而他現在則作為「主角」。
將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在他的身上,吸引著所有目光。
有關丹尼斯的事情可以在他的案件結束後進行低調調查。
他會請律師要求警方保護丹尼斯的隱私,不向外界透露任何細節。
之後。
無論結果怎麼樣。
丹尼斯都能提前離開愛德華。
可以改名換姓,繼續他的人生。
去做他想做的事,成為他想成為的人。
查理一直認為保護受害者的隱私更重要,更有意義。
但如果。
他只是直接報警。
愛德華的確將面臨非常嚴重的指控。
但在疑罪從無的原則下。
檢方和他這個受害者必須提供足以定罪的證據,才可以落實指控。
這本身就是一件極其繁瑣複雜的事。
更別說。
到目前為止。
【他的身體並沒有受到實質上傷害。】
在不足以定罪的證據下。
愛德華只要請一個厲害的律師,就可以輕鬆地完美脫罪。
以他的聲望,一旦證實他無罪,他就可以直接引導輿論風向。
「無辜的愛德華引狼入室,做好事沒有好報。」
大眾會用同情的目光看待愛德華。
而他的行為會被看作誣陷,恩將仇報。
從此。
他就成為了一個「狼來了」的孩子。
沒有人會再相信他說的任何話。
就算沒有引導輿論。
在愛德華沒有被定罪情況下,即使他的聲譽受損。
那也只是聲譽受損而已。
時間一長,人們很快會忘記這件事。
而丹尼斯和愛德華生活了這麼多年。
收集到可以定罪的證據依舊非常困難。
只憑口述並不能定罪,需要更多實質的證據。
實質的證據包括不限於。
【口供
【含有DNA證據(血跡、體/液、毛髮)的物品、衣物、床單等等。
【書面證據。
【照片、錄像、錄音。
【醫院診斷證明。
【鑑定結果等等。
這些證據收集起來相當困難。
查理不想丹尼斯被迫暴露在大眾的視野下。
一次又一次撕開傷口。
一次又一次回憶著痛苦的過往。
被迫自述那些難以起齒的受害過程……
最後的結果。
卻可能是愛德華不一定被定罪。
丹尼斯值得有一個光明的未來,他本就該在陽光下的綠茵場上恣意奔跑、追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