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廠里尚未將開除鮑旭的決定公布,公安就率先上了門。
鮑旭的父母似乎已經料到了兒子會被食品廠處置,在事情發生的第三天,他們報了公安。
要求公安出面調查。
但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天,即使鮑旭真有醉駕情節,也查不出什麼線索。
被公安問到時,當時在場的幾個工人,都回答得模稜兩可。
大家平時的關係不錯,即使有人覺得他醉駕了,也不好意思站出來證實。
醫院的醫生只能證實鮑旭喝了酒,時下對醉酒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,鮑旭被送來時不清醒又受了傷,醫生更傾向於他是因為遭受重擊才短暫昏迷的。
唯一能給出明確證詞的,只有同樣受傷住院的小許。
他願意出面指認鮑旭喝醉了。
小許是裝卸班的工人,二十多歲的小伙子,因為這次事故,造成手腕和指骨骨折,治好以後能正常生活,卻不能提重物。
而裝卸工是個體力活,他還是個臨時工。
年紀輕輕就遭受這樣的無妄之災,算是被鮑旭砸了飯碗。
人家能不恨他嗎?
「那鮑旭明明就是喝酒出事的,廠里應該將鮑旭開除!」
「劉漢民,你不在車間工作,來這裡摻和什麼?」蔣文明頭疼地問。
這劉漢民因為2.27火災時玩忽職守被開除,後來又將功補過,重新返廠上班了。
「我是許建偉的舅舅!」劉漢民站在小許的家屬陣營里,義正言辭道,「對這樣喝酒誤事的人就應該開除!」
鮑旭的父親說:「我兒子是叉車司機,夜裡氣溫低,他喝酒是為了保暖!我家鮑旭是一斤的量,那水壺裡的酒總共還不到二兩,怎麼可能喝醉?」
「那他為什麼無緣無故往倉庫大門上撞?」劉漢民問。
「我兒子當時身體不舒服!」
醉駕發生事故肯定會被廠里開除,但因為身體不適才出現意外是可以被原諒的。
「汽車司機年年體檢,他身體要是不好也當不了司機!」劉漢民質疑道,「他既然身體不好,是怎麼當上的司機?」
「我兒子身體挺好,但他連續上了兩個月的夜班,哪個好人能受得了?」
劉漢民譏諷道:「罐頭車間的夜班工人,哪個不是上了好幾個月的夜班?大家都沒事,就鮑旭出事了?出事的時候還喝酒了。」
「鮑旭跟罐頭車間的工人能一樣嗎?」老鮑急赤白臉道,「罐頭車間的工人大多住在食品廠的家屬院,但我們家住的是從街道租來的房子!不但臨街挨著菜市場,還跟七戶人家擠在一個院子裡。白天吵吵嚷嚷的,根本就沒辦法好好休息!」
食品廠的工人分白班和夜班,所以為了保證夜班工人能夠正常休息,後勤科要求家屬院格外關照有夜班工人的家庭。
凡是有夜班的工人,都可以在家門口掛一塊「今晚夜班,禁止吵鬧」的牌子。
掛了牌子以後,無論是大人還是小孩,都不許去人家門口喧譁。
一旦被抓住,可以告到居委會。
要是因為休息不好,導致上夜班時出現紕漏,那被抓住的人也要負連帶責任。
所以,食品廠家屬院裡的環境很好,白天也很少有吵鬧喧譁的情況。
只不過,家屬院是在六七年之前建成的,當時食品廠的規模還沒這麼大,能住進家屬院的大多是幹部,以及罐頭車間、醬菜車間的職工。
後來併入食品廠的職工,都沒有居住家屬院的條件。
要麼住原來的房子,要麼由廠里出面幫他們跟市里租房。
大家住得分散,環境也參差不齊,而鮑家人比較倒霉,住的房子是個大雜院。
一個院裡住著好幾個單位的職工,人家才不管你晚上是否上夜班。
白天該幹嘛幹嘛。
連上好幾個月夜班的鮑旭根本無法在白天好好休息。
所以,鮑旭父母認為,鮑旭出了意外,食品廠要負大部分的責任。
廠里不能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,又一直給他安排夜班。
鮑旭休息不好,上夜班時精神不好,注意力不集中,尤其冬夜寒冷,人一冷就容易犯困,這不就出事了嘛!
在場的幾位廠領導全被鮑家人的狡辯驚呆了!